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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

为进一步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近日,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印发了《韶关市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以下简称《述职机制》)。

《述职机制》明确了述职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程序,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河长制工作述职每年一次,原则上在每年召开的市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各县(市、区)第一总河长主要就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河长履职情况、河道管护情况、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述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就落实部门主体职责、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情况和本部门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对策进行述职。

述职包括书面述职和当面述职两种形式,各县(市、区)第一总河长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河长办报送书面述职报告,市领导小组每年分别从工作先进和后进的县(市、区)中各挑选1-2名第一总河长在会议上当面述职,若工作需要,亦可安排1-2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面述职。

《述职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推动全市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地河长制工作述职机制。(市水务局  刘蔚)